金巍:文化数据资产将成为未来最重要的文化资产之一

2020-08-27      651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随着大数据技术和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数据资产逐渐为各界所重视,而文化数据资产也开始进入文化金融视野。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文化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文化金融研究所所长,文化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特约专家金巍认为,对于文化产业来说,要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大潮,积极抓住政策机遇,推动文化数据资源资产化,推动文化数据资产的评估与管理体系的建设。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文化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活动,是以文化资产为核心进行的。随着大数据技术和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数据资产逐渐为各界所重视,而文化数据资产也开始进入文化金融视野。可预见的是,文化数据资产将成为未来最重要的文化资产之一,而文化数据资产评估与管理体系也将成为新型文化金融基础设施。

       数据、数据资产与文化数据资产

       电影《阿凡达》以卓越的视觉特效和3D画面开创了电影制作的新时代,它不仅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视觉享受,而且也形成了电影较成熟的数字生产方式。《阿凡达》产生了大量的数据资料,电影完成时一帧的数据是12MB,一秒钟24帧,每分钟的数据就17.28GB,整部电影大约3PB的数据存放在BlueArc和NetApp的存储系统中。

       而根据维塔数码(Weta Digital)数据显示,七年后上映的《阿丽塔》占用的磁盘空间是《阿凡达》的3倍,共计有三万台电脑参与制作,对特效场景渲染时间总计为4.32亿小时。除了这些科幻电影,很多其他类型电影,由于大量使用数字技术,都产生了海量数据,这些都成为了电影制作机构的重要资产。

       不仅是电影行业,在文化产业当中,只要是利用了互联网和数字技术进行了文化生产,即文化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销售,那么就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包括了生产数据、流通数据和消费数据。大数据和数字技术背景下,数据资产以表单、图形、语音、数据库、代码等各种数字形态存在,成为一种特殊的资产。在一定的规模基础上,通过数据资产管理,企业的文化数据资产不仅能够满足自身生产需要,还能够进行对外数据服务。

       在公共文化资源领域,政府也正在鼓励利用数字技术对公共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改造,既能够方便服务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同时也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商业化。

       一项旨在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文化基因工程”,就是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工程化方法对文化遗产进行采集、提取、解读、重构、可视化分析、知识图谱建构等处理,对文字、图像、音乐、舞蹈等多种形式文化符号的进行数字化开发,使之能够方便地使用于新的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过程中。

       数据资产(Data Asset)作为一个概念在经济、金融、资产评估和企业等不同视角上具有不同的含义,但本质上都是指在信息经济和大数据技术发展背景下产生的不同于传统资产形态的一种资产形态。与数据资产相似的概念是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近年来数字资产有专指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等数字技术生成的类金融资产的趋向,可认为是狭义的数字资产;但从广义上,随着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概念的深入人心,数字资产也可认为包括了狭义的数字资产和我们这里要讨论的数据资产。

       数据资产的含义在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前后也是很大不同的。

       例如在存储形式上,后期的数据资产不仅包含结构化数据,而且包含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而从资产管理视角上,后期的数据资产更加强调权属和场景化应用。在2019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中对数据资产的定义是:“数据资产是由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

       那么什么是文化数据资产?文化数据资产是文化资产的组成部分,同其他文化资产一样,承载了“文化”的效用价值和有用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进行价值计量。资产都需要具有权属,也就是为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不同的是资产形态,文化数据资产是非实物的数字或数码形态。所以,文化数据资产是具有资产权属、经济价值和文化属性的可计量文化数据,包括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以二进制形式存在的数据资产,也包括原有其他类型资产的数字化转化的数据资产。在一个企业中,并不是所有数据资产都是文化数据资产。

       文化资产是文化资源及价值体系的核心,也是文化金融的核心。关于文化资产的范畴和边界,业界和学界有很多的解释,但总的来说,文化资产既要符合资产的特点,同时还要有文化属性。文化数据资产作为一种文化资产,与其他资产形态和类型一样(如图表1),将作为一类重要资产纳入资产清单或资产负债表。

图表1:文化资产的主要形态和类型

文化数据资产在文化金融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价值

       近年来,由于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业的数据的价值被发掘,在“数据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的基础上,基于资产视角的数据资产管理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

       2016年10月德勤提出了“第四张报表”的概念,此后“第四张表报表”在业界逐渐被接受。“第四张报表”虽然不完全是“数据资产表”,但其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非财务数据证明了企业价值,也证明了数据资产的价值。从金融视角上看,“第四章报表”如果具备了一定的行业性成熟度,那么将改变金融服务企业的模式。不仅是企业数据需要资产管理,公共数据的价值也正在政府推动下被挖掘和利用,使之能够有效服务于产业发展。

       我国在数据交易和评估方面也有很大进展,成立了很多政府背景的数据交易中心、数据资产评估中心,社会化数据交易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2018年6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信息技术 数据交易服务平台 交易数据描述》,2019年8月30日发布《信息技术 数据交易服务平台 通用功能要求》和《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这是我国发布的三项数据交易国家标准,推动了数据交易的规范化发展。在评估方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2019年印发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作为一种行业参考。

       金融视角下,数据资产管理一旦形成了全行业的规范性,就有了基础性价值,就具有了金融体系中的基础设施属性。

       各种数据交易中心和交易平台,以及相应的交易规范、评估评价体系等,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基础设施,对金融服务产业发展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如电子商务数据资产管理相关标准的发布。2019年6月4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式发布国家标准GB/T37550—2019《电子商务数据资产评价指标体系》,该项标准是我国数据资产领域首项国家标准。

       就文化金融来说,文化数据资产与文化金融服务体系的关系,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文化数据资产成为资本评估体系的重要对象,成为基础设施的重要要素。文化数据资产评估与管理体系能够成为文化金融基础设施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文化数据资产的基础性价值。(如图表2)

       文化金融基础设施是在统一的金融基础设施下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和金融服务文化生产紧密相关的基础性软硬件条件和环境。文化金融基础设施中的两大支柱和文化产业信用管理体系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其中后者与文化数据资产有较大的关联。

图表2:文化金融基础设施之中的文化数据资产评估与管理

       广义上,资产评估是资产管理的一部分,狭义上可以理解为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在金融视角下,文化数据资产评估与管理作为一种文化金融基础设施,能为文化金融产品创新、机构运营和市场成长提供基础保障。

       文化数据资产评估首先要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逻辑。在资产评估之前,首先要确定资产权属,确定数据资产的相应争议、限制情况,是否有相应的权证。然后要对资产提供价值尺度,也就是进行估值,要赋予数据资产一定的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在此基础上,文化数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一些特别的考量。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资产的基本特征通常包括非实体性、依托性、多样性、可加工性、价值易变性等,而文化数据资产则因为增加了文化属性而变得更复杂一些。

       文化数据资产管理,可以分为公共文化数据资产、企业(机构)文化数据资产和个人文化数据资产三个方面,各自的管理内涵不同。数据资产管理在企业层面是一种竞争力,在公共领域表现为一种治理能力。

       在企业层面,文化数据资产管理就是要实现价值管理。文化数据作为企业资产,需要进行成本收益测算,要基于一定的应用场景进行运维,要建立大数据平台以便更有效率提升数据价值。专业化的文化数据资产管理,还需要建立专业团队,并具备专门的业务管理流程。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文化数据资产的价值多寡。上升到产业层面,当企业数据资产管理呈现为一种行业规范和标准,就具备了基础设施属性。

文化数据资产评估与管理迎来最好政策机遇

       当前,我国正在向数据大国和数据强国迈进。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发布的白皮书《IDC:2025年中国将拥有全球最大的数据圈》显示,我国产生的数据量将从2018年的约7.6ZB增至2025年的48.6ZB。应该说,未来数年内数据资产的交易量也将呈现高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对于文化产业来说,要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大潮,积极抓住政策机遇,推动文化数据资源资产化,推动文化数据资产的评估与管理体系的建设。

       第一,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战略任务背景下,作为文化生产要素的文化数据大大提升了在文化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数据在经济意义被定位为生产要素,更加强化了其金融意义上的资产性质。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后,我国各级政府开始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以便这种特殊的生产资料能被企业充分利用,能够在产业发展起到要素性的推动作用。

       重庆、贵州等省市成立了专门的大数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2019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制定发布政府数据开放清单,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在2020年3月3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这是文化数据资产化的重要战略依据。

       第二,“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对文化数据资源的利用以及资源资产化是重大利好。

       2019年8月,科技部、中宣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加强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同时提出:面向社会开放文化大数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利用,将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国建设、网络强国建设和数字中国建设,让文化遗产“活起来”。

       在中宣部文改办2020年5月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通知》中,提出了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建设、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建设、中华文化素材库建设、文化体验园建设、文化体验馆建设、国家文化专网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云平台建设、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建设等八大任务,这一工程主要涉及公共文化数据的采集、储存、传输和应用,其中也包括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数据的采集以及文化大数据的开发。“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实施,将极大激活文化资源的价值,在构建“文化大数据应用生态体系”过程中链接公共与产业领域,实现文化数据资源的资产化和经济价值。

       第三,新形势下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各类政策提供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良好机遇。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下,我国各级政府在推动金融、财政和税收支持产业复苏的同时,也关注了产业的数字化转型问题,“新基建”在疫情之下加速落地,将为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经济发展提供全新的基础设施。

       202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17部门联合发起了“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并提出五点“行动倡议”。在疫情影响下。文化产业整体上也受到重创,但一些互联网形态的文化业态显现了强大的生命力,这更加刺激了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步伐。在政策推动下,大量资金将涌入数字化领域,很多文化企业将在生产、管理和服务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当文化生产大量使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云平台,文化数据资产的规模将呈现几何级数增长。

建设文化数据资产评估与管理体系的相关建议

       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文化产业和数字化转型中的文化企业,将形成巨量的数据资源。在金融视角下,文化数据资源需要资产转化,然后才能开发与数据资产相关的信贷、债券、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产品,这需要拥有一个成熟的数据资产评估与管理体系。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尽快从政府角度上着手文化数据资产治理工作,在文化金融角度上推动文化数据资产评估与管理体系建设。

       第一,在现有数据治理体系下,推动文化数据资产评估与管理形成行业规范。

       鼓励资产评估机构积极开展文化数据资产评估业务。我国很多资产评估机构都已经开始开展数据资产评估业务,一些地方成立了专门的数据资产评估机构,如早期的贵阳大数据资产评估中心,以及2018年成立的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数据资产评估中心。金融业、电信业等领域的数据资产是主要的评估对象,文化数据资产并不是重点。

       但是在北京、上海、深圳等文化产业发展较好的城市,文化数据资产的规模已经不可限量。仅仅依靠现有的数据资产评估机构是远远不够的,从发展文化的角度上,也需要更多的综合性资产评估机构参与到文化数据资产评估业务中来。各级资产评估协会多设立有无形资产专委会,可结合无形资产评估,专门研究设立文化数据资产评估机构,鼓励成员单位开展文化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切实服务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在贵州、深圳等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数据管理规范,包括出台了“办法”、“条例”等法规性文件,如深圳市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些文件对政府数据资产等各类数据资产类型的管理都有所涵盖。2015年以来,我国已经出现很多政府背景的数据资产交易机构,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等。

       建议在文化产业发展较好的城市,利用消化现有数据治理经验,充分利用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文化数据资产治理的相关工作。建议参照股交中心设立“文创板”模式,鼓励在数据交易中心开设文化数据资产交易的专门通道,推动文化产业数据资产管理形成一定的行业性业务规范和行业标准。

       第二,积极利用文化产权交易所等现有平台,探索开展文化数据资产评估与管理相关业务。

       目前文化数据资产的体量总体上还不大,而且行业性很强,一般机构缺少动力介入,所以需要探讨由专门机构来进行文化数据资产相关工作的问题,要探索利用或建立相应的专门机构和平台。

       我国原有的很多文化产权交易所,经过治理整顿之后,大多还在寻求新的发展模式的探索之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在职能和业务活动范围上都比较适合开展文化数据资产交易相关业务,所以,应积极鼓励转型规范的文交所在产权交易标的类型上增加文化数据资产和数据产权。应该鼓励文交所与数据资产服务机构合作,围绕文化数据资产交易进行咨询、组织发布、鉴证、结算交割等服务。应鼓励文交所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转型专门从事文化数据资产相关工作,成立“文化数据产权交易所”或“文化数据资产交易所”。

       第三,扶持文化数据资产相关服务业务和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数据资产治理。

       我国已经出现了很多提供数据资产交易的市场化交易平台,如京东万象、数据宝、发源地、天元数据、数据星河等。在支持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战略下,在文化科技创新工程体系下,应积极引导市场机构开展文化数据资产相关业务,为文化数据资产评估提供市场前景。引导金融机构关注这一细分领域,鼓励银行、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为文化数据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商提供金融服务。

       建议利用大数据相关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数据开发利用和文化数据资产管理业务。在大数据发展相关资金计划中,设立针对文化数据资产管理的专门资金,对文化数据资产相关项目和业务进行贴息扶持。利用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为相关项目提供综合性服务。鼓励国有大型文化投资公司牵头开展文化数据资产相关项目。

       第四,积极开展文化数据资产相关知识分享、学术交流及课题研究。

       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联盟的成立,将大大促进政产学研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同样,一个类似“文化数据资产管理俱乐部”的平台组织的活动可能要好过多次谈判。

       虽然数据管理已经是老生常谈,但数据资产管理对于机构和企业来说都是比较新的领域,不仅需要金融机构和企业双方都对文化数据资产的内容、特点和价值有较充分的了解,也需要在行业协会、平台组织的协调下,积极沟通,建立共享分享机制。

       同时,应鼓励设立文化数据资产管理相关重点重大课题,积极开展行业研究。良好的交流和研究,将有利于文化数据资产管理业务更加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基于文化数据资产进行文化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服务于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