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10月18日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34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握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和规律,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因此,为了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应深入研究数据交易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制定数据核算的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一切“在线”,万物“互联”,万物皆数据,一切都可以数字化,一切都可以通过数字化技术演变为各种各样的数据,数字技术带来了可储存、可流通、可加工的海量数据。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经济增长的核心生产要素。要充分发挥数据的作用,可以通过确权、定价、交易来实现。为了促进数据交易,2021年11月底,上海数据交易所正式成立。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数据交易已经开始运行,但是还存在确权难、定价难、入账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关键共性难题。 关于数据的确权、定价、入账的相关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尚未作出相关规定,但部分省市已开始了相关实践。2021年,《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上海市数据条例》两部来自地方政府的综合性数据立法分别发布。2021年8月,已经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提出:探索数据资产纳入会计核算,明确数据资产的核算范围、核算分类、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资产处置等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以推动数据要素的资产核算。 数据的生产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包括硬件、软件和人工成本,但是其复制成本却很低。数据具有可复制、可共享、无限增长和供给的禀赋。一般情况下,数据资产既不需要计提折旧,又不需要费用摊销,是一种特殊的资产。数据是国家、企业的核心资产,是“最优质的资产”。完善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将数据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需要研究和制定相关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标准,应通过制定数据资产管理、数据资产会计准则、数据资产税务处理等法律法律和准则制度,完善数据交易和运用等的社会环境。 1.加快数据资产管理的立法,使数据资产更好地发挥作用。国家财政部应加快数据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数据资产管理办法应尽快出台,保护数据资产的安全、完整,以促进数据资产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数据资产管理条例》,对数据开发、收集、整理、存储、保管、使用、维护、更新、销毁等一切与数据相关的活动进行规范,以保障国有数据资产不流失。 2.加快制定数据资产的会计准则,使数据资产管理有据可依。目前,数据资产还未在财务会计系统中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国家财政部应加快数据资产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明确数据资产的核算范围、核算分类、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资产处置等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以推动数据要素的资产核算,加强对数据资产的管理。 3.加快研究和制定数据资产的税务处理,充分发挥数据的作用。目前,数据资产已经存在于各个企事业单位,但游离于会计核算体系之外。数据资产一旦进入会计核算体系,就会面临对数据资产征税的问题。数据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都会涉及各个企事业单位增加大额数据资产的问题,需要尽快研究和制定相关的税务处理。